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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新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9400元

发布时间:2024-07-22  作者: 行业资讯

  金融界消息,近日,瑞昌市新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400元。

  据公告内容,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建成,2023年5月投入生产,已建成半封闭生产车间400平方米,年产混凝土砖21万平方米,主要原材料为石粉、砂、水泥,生产设备有搅拌机两台、制砖机一台、铲车一台等。

  瑞昌市新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依据九瑞环罚﹝2024﹞6号,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9400元整。